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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建议] 建议标明打工间隔时间

本主题由 xkhappycar 于 2008-2-16 20:33 关闭

建议标明打工间隔时间

建议把“如果您需要继续打工, 请休息好了再来.”改成“如果您需要继续打工, 请休息xx小时再来.”。xx表示休息时间。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xkhappycar 金分 +10 感谢你的建议 2008-2-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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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就是这样设置的
管理员应该会接受你的建议
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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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根本不能打工,不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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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改下程序吧
先说明下,打工间隔时间为8小时,每次打工收入为20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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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khappycar 于 2008-2-15 12:45 发表
我回去改下程序吧
先说明下,打工间隔时间为8小时,每次打工收入为20JF
建议改成 一天打一次工,每次收入20~40JF。
--心如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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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4小时内只能打一次....收入高一点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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