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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剑客技术联盟监察委员会组织章程(8月4日更新)

本主题由 寒月清风 于 2008-1-11 16:43 提升

中国剑客技术联盟监察委员会组织章程(8月4日更新)

中国剑客技术联盟监察委员会组织章程


会员是社区的主人,是社区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社区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会员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会员的合法合规的权利和义务得以进行,保证会员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实现对管理团队的监督,建立和谐互动的剑盟社区,特设立中国剑客技术联盟委员会,制定监察委员章程(监察条例)。
(一)监察委员会组织形式
  1)监察委员会由监察管理员,监察超版及监察组成,实行监察管理员负责制,由监察管理员向论坛管理员及论坛站长负责。
  2)监察委员会设监察管理员一名,由论坛管理员直接指定或论坛管理层确认。监察管理员负责监察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论坛管理员的其它分工。
  3)监察委员会设监察超版一至二名,由监察管理员推荐,经管理员任命确定。监察超版负责监察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及全论坛监察,配合监察管理员管理监察委员会成员。具体的分工由监察管理员确认,向监察管理员负责。
  4)监察委员会设监察三到五名,由监察管理员招选,经管理员任命确定。监察按照监察管理员的任命,完成一到二个大区的监察工作,向监察管理员负责。

(二)监察委员会成员权责
1)监察管理员权责
ü按照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组建监察委员会,提名监察超版及监察人选。
ü按照监察委员会职责,管理监察委员会及监察管理团队。
ü督察管理团队和监察团队,对不称职管理团队及监察团队成员,协同人事管理员进行相关处理。
ü在管理员授权下,对论坛的其它管理工作。

ü对于论版版规有疑议时,具有解释版规权限及督导管理团队修正版规权限。
ü监察管理员必须熟知论坛总版规及论坛各区版规,在论坛起模范带头作用。
2)监察超版权责
ü按照监察委员会分工,全权进行全论坛监察工作,纠察全论坛违规行为及管理团队成员的监察和管理考核工作。
ü按照监察委员会分工,出任论坛投诉区版主,按照论坛总版规及投诉区版主,负责处理投诉区日常事务处理。
ü对管理团队成员行使督察权限,对不称职管理成员,向监察管理员提出罢免或警告申请,由监察管理员协同人事管理员进行相关处理。
ü监察超版有权在全论坛进行日常监察、管理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操作进行直接纠正或处理。
ü论坛重大事务决策,权限等同与全坛超版。
ü对全论坛相关版规有疑议时,具有解释版规权限。
ü监察超版必须熟知论坛总版规,投诉区版规及其他版区的版规,在论坛起模范带头作用。
3)监察权责
ü按照监察分工,全权处理所辖大区的监察工作,在所辖大区挂分类版主权限,纠察所辖大区违规行为及所辖版区管理团队成员监 察及管理考核工作。
ü按照监察分工,出任论坛投诉区版主,按照论坛总版规及投诉区版规,负责处理投诉区日常事务处理。
ü对所辖大区管理成员行督察权限,对不称职管理成员,向监察管理员提出罢免或警告申请,由监察管理员协同人事管理员进行相关处理。
ü监察无权对于所辖版区管理成员的正常管理工作进行直接纠正或处理,无权影响管理团队成员的正常管理工作;但对于错误的管理操作,有权在无法和当事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情况下,进行相关补救工作。
ü论坛重大事务决策,权限等同与分类版主。
ü对于所辖版区版规有疑议时,具有解释版规权限。
ü监察必须熟知论坛总版规,投诉区版规及所辖版区的版规,在所辖版区及论坛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监察委员会成员招选条件
   1)遵守论坛各项规定,无违规纪录;
   2)必须加入剑盟4个月以上,发贴数在500以上;
   3)能够保证每天不少一小时论坛管理时间,每月在线时间不得少于三十个小时;
   4)必须有足够的平常心,以及兼备理性。公平公正,能清楚代表论坛大局利益,会员的要求以及会员的合规合理的利益。
   5)不允许马甲参与,被发现者将论坛公告。并将本号以及马甲一并封号处理。
   6)原则上监察任期最少为三个月,监察超版任期最少为半年。
   7)监察委员会监察由监察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招选或管理团队成员推荐。
   8)监察委员会监察超版由监察管理员在现任监察团队或管理团队中提名,由管理员任命产生。
   9)监察委员会监察管理员由管理委员会按分工负责制产生。
   10)监察委员会成员不得加入论坛任何帮派,原属帮派人员,一律不得申请监察,由监察管理特批的,也必须脱离帮派组织,并经监察委员      会严格考核才有资格申请。

(四)监察委员会成员管理
   1)监察员和监察超版只向监察管理员及论坛管理委员会负责;
   2)监察日常工作考核工作由监察超版负责,月底报监察管理员;
   3)监察委员会成员的违纪行为,由管理员委员会处理;

   4)监察所辖版区三个月为周期轮换。

(五)中国剑客技术联盟监察委员组织章程在颁布后即时生效。

(六)中国剑客技术联盟监察委员会组织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剑盟管理委员会。
                                                                    中国剑客技术联盟
                                                                      2007年8月3日
空虚,寂寞,无聊,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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